尽管大多数企业都将惩罚分为口头批评、一般处罚、严厉处罚、辞退几级,但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,众多企业用的更多的是批评和辞退两种。
这种情况在外资企业中尤为突出。这固然是由于口头批评与辞退易于操作和执行,而一般处罚和严厉处罚则较难确定标准及统一实施,但这更反映了许多企业疏于管理,为了追求高效率而不惜将管理简单化的现实。
(2)员工对企业惩罚制度的满意度普遍较低。
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,若不能被总经理认可,就是极不成功的,即使短期内奏效,也会埋下长期的祸根。
“员工论事先及人”,往往使员工一时间不知自己错在哪里,等到恍然大悟时,怨恨和抵触情绪早已生根了,惩罚的教育功能也无从发挥了。
【制度妙计】 弊端不除,罚则无用而有害。
222. 有原则才能有规范
在这个并非尽善尽美的世界上,勤奋会得到报偿,而游手好闲则要遭到惩罚。
——英国文学家毛姆
总经理在运用惩罚措施时,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: